湖北招生代码:C606

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
来源:招生办    更新时间:2011-04-18 00:00: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1】3号),明确了我省2011年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将教育部有关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精神、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介绍如下。

一、教育部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的主要精神

总体要求,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条件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秩序。强调五个方面:

一是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制度。

三是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措施、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

五是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二、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保持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

 ①高考考试科目不变。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②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高职高专进行补录,本科不补录。③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④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是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第二次是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志愿。⑤继续维持第二、三、四批志愿结构不变。均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为一个院校志愿,第二志愿是由多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⑥继续在少数省属本科和高职院校以及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而就业情况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⑦继续在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⑧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⑨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⑩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的全程咨询网络为考生提供全程咨询接待服务。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和运转七种状态查询。

三、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调整和完善的几个方面

1.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2011年我省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平行志愿根据“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院校的顺序投档。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与第一批本科同步填报志愿、同时投档录取。武汉市考生可填报8个院校志愿,前5个志愿既可填报共建志愿,也可填报非共建志愿,后3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共建计划招生院校。

2.新增长江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2所高校实施自主招生。2011年,我省共有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工业学院、长江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9所高校可开展自主招生,各校可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计划开展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应在5月底前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省招办集中公示。在录取前未经省招办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3.独立学院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实行校际联考。从2011年起,我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等6所独立学院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实行校际联考,联考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摄影、舞蹈学等。取得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六校通用,其它独立学院非美术类艺术专业也可认可联考成绩。

4.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试点

①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机械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技能操作考试,中职学校机械类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应参加技能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时技能考试成绩占70%、文化考试成绩占30%。技能考试地点设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

②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等4所骨干高职立项建设单位开展单独招生试点,8所高职各选择1-3个专业面向中职毕业生由学校自行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自主确定招生办法,单独进行招生考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4月10日以后,5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的考试及录取。

③继续对获得国家、全省中职生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实行考核后直接录取。

④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的空中乘务专业和服装表演专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的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用部分计划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5.调整志愿填报时间。2011年,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同时,在填报志愿时,采集考生录取用联系方式,以方便高校、考生的双向联系。

6.取消侨眷高知子女优录加分。根据湖北省人大第110号公告《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法规的决定》的相关内容,从今年起,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在高校招生中不再享有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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